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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来260余万元工程款 农民工欢喜过年关

  发布时间:2017-12-06 10:52:06


    12月1日,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办公室内,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起涉案标的达300万元的工程纠纷落下帷幕,四五十名农民工喜获工资款。

    2015年10月,安某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组织带领四五十名农民工进行了施工,历时半年多竣工。现合同约定的楼房均已交付使用,但该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四五十名农民工不断向安某催要劳务工资。安某迫于无奈向卫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00万元。

    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临近年末岁尾,且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决定按照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却因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存在争议而无果。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及主审法官采取逆向调解思路,关于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调取政府部门的工程验收报告,将工程质量争议予以化解;关于安某提出的工程量问题,一方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一方面组织双方核算工程量,“双轨制”同步进行加快审理进度。经过多次核算,双方对工程量的差距逐渐趋近,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确认了工程量,认可拖欠工程价款为2647000元。

    12月1日上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卫东区法院予以确认,由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公司限期内向安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安某放弃其他请求。现该调解协议正在履行程序中。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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