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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儿童眼扎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8:37


    “李法官,你为俺的事操心了,谢谢你”。2017年12月12日傍晚,随着杨某夫妻眼含泪花的一声声谢谢,一桩因留守儿童在补习班眼睛被扎伤引起的赔偿纠纷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受伤儿童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

    经了解,受害人杨某祥现为汝州市汝南办事处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因父亲在外打工,母亲一人在家,杨某夫妻就将杨某祥送到被告史某某开办的补习班学习。2017年6月17日,杨某祥在补习班学习时被被告张某的孩子张某磊用牙签驽射伤了眼睛。后杨某祥被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杨某祥的伤情: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术后,外伤性白内障,可认定为九级伤残;右眼外伤致右眼视力0.25,可认定为十级伤残。因被告张某、史某某在向原告支付了34000元后未再向原告赔偿下余费用,杨某夫妻向二被告讨要未果,杨某以杨某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被告张某、史某某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到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并且进行庭前调解,二被告意见分歧很大,当庭调解也毫无希望。法官为使案件早日得到解决,在庭审结束后继续进行庭后调解。12月12日从中午直到当天傍晚,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终于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愿意对原告继续进行赔偿。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再赔偿原告杨某祥64000元,被告史某某再赔偿原告杨某祥22000元。

    近年来,汝州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通过设立少年审判庭、送法进校园、加强调解,力争案结事了等多种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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