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舞钢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官,多亏了你们,让我们的赔偿款有了着落”杨某和袁某拉着法官的手感谢的说。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3月15日,张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舞钢市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滚河李村路段时,撞到路边东侧行走的杨某及袁某,造成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舞钢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给袁某造成四处伤残,八级、九级各一处,十级两处。肇事车辆在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张某在向杨某支付3000元赔偿款、袁某支付16000元赔偿款后,下余损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杨某和袁某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过高的诉讼请求,告知其有些请求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与理解,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各向两名伤者赔偿59000元,张某另行向袁某赔偿26000元、向杨某赔偿43000元。杨某、袁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