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在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法官的反复调解下,一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赔偿案的双方当时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使得双方的生产生活重新走上正轨。
那是2017年6月22日,家住新密市的赵某携同好友五人前往河南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景区游玩,进入景区时按照该公司规定购买了含有保险费用的门票。当日中午12时许天下起了小雨,赵某等五人遂依次从滑道返回。不料赵某正在下滑过程中摔伤后动弹不得。赵某朋友当即找到某旅游公司求助,在该公司的帮助下将赵某送进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于当月29日不幸去世。
赵某过世后,其亲人认为,赵某死亡系被告在景区乘坐滑道摔伤所致,被告景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经多次同某旅游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于2017年11月份将某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也感觉很委屈,多次向法官提出,赵某死亡被告没有责任,其理由赵某私自乘坐滑道,并没有购买滑道票,赵某的死亡原因并不仅仅是摔伤所致,特别是病历对赵某死亡因也没有明确指出是摔伤所致。
为了能够尽快化解纠纷,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法官多次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理清案件事实,并专门邀请医疗专家对赵某的死因进行了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后中汤法庭便再次组织调解,耐心劝导弥合双方分歧,顾不上吃中午饭的法官终于在当日下午16时许,历经7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给案件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