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执行局这么大的执行力度,我的案件不会这么快完结。”一名群众激动地说。
近日,一名群众抱着一面题着“清正廉明执法如山时代楷模”的明镜来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牛振民等执行干警表示真诚的感谢。
2017年12月6日,被告汝州市骑岭乡的朱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毛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付的2000元外,朱某个人应支付21062.5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原告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2月27日中午时分,执行干警突击执行,在朱某家中将其控制,随后予以拘留。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法院正在审查之际,朱某家人如数送来执行案款,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