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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 原是假“李逵”

  发布时间:2018-05-08 10:43:55


    一般人碰到出了事儿,躲都躲不及,可是有些人却自作聪明,和公安机关玩起了“狸猫换太子”的把戏。鲁山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冒名顶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涉嫌包庇罪的案件,被告人葛某最终以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10月1日13时许,胡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鲁山县某路段行驶时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南某物流园” 附近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住同向骑二轮电动车行驶的梁洼镇某村民侯某,致侯某重伤后逃走。次日,被告人葛某在明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情况下,冒充交通肇事的司机到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作出虚假证明,对胡某进行包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明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作假证明对其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但被告人葛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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