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几十个人在工地上干了一年就指望这些钱生活,真的要感谢闫法官,我总算对工友也有个交代了”原告余某难掩激动的心情对电话另一头的工友高兴说道。
近日,叶县法院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据悉,2016年4月至9月原告余某等30余人在刘某承包的住宅楼项目中提供劳务,工作内容为做木工作业,之后,刘某又将木工工程承包给李某,原告余某等人为李某提供劳务,并签订劳务合同。2016年7月份李某退出,李卫某接替李某,原告又与李卫某产生事实劳务关系,被告李卫某应当按约定支付原告等人相应的劳务费用,但三被告迟迟不支付劳动报酬,余某等人多次追要无果,无奈之下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因此案涉及劳务工资问题,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多方联系,给被告普及法律知识,讲清楚后果的严重性,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三方被告也自觉理亏,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资,但希望原告能谅解,原告余某等人也自愿放弃利息,使得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