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平顶山市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 强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举措落实

  发布时间:2018-06-23 23:14:55





    6月23日下午,平顶山市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强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举措落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出席会议。市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家移动通讯公司负责同志,中院院领导、执行局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等参加会议。

    会上,刘冠华院长通报了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黄庚倜书记作了重要讲话。黄庚倜书记指出,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是全国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决胜之年。在当前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市中院立足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积极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委周斌书记先后作出批示并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对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举全市之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确保我市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向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对下一步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黄庚倜书记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工作,市委政法委于今后将每两周牵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帮助法院协调解决执行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党委、党委政法委也要进一步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认清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政治意义,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牵头召集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帮助法院解决执行专项救助基金落实、执行人员配备等各类影响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问题。二要强化协作,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阶段,仅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斗”势必影响目标实现。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各项执行工作要求和举措,推动建立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克服懈怠心理,与法院一道,全力以赴,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工作,着力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三要狠抓纪律作风,确保廉洁执行。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管控力度,持续完善执行过程管控机制,确保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持续做好执行干警队伍建设,强化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的督查问责,确保执行活动公正廉洁。四要强化执行宣传,提升工作效果。要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曝光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成效和法院的良好形象,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联席会议结束后,刘冠华院长组织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就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和黄庚倜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刘冠华院长指出,黄庚倜书记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召集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体现了市委、市委政法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刘冠华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在市委及县(市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一要严格落实执行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中院“明白、精准、落实、担责”的要求,在精准和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先前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要求,精准发力,补强短板,再创佳绩。二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要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消除执行工作短板,并严防数据美化、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用实实在在的案件成效奠定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基础。三要做好廉洁自律。要充分认识执行腐败、不公,对于执行工作的严重影响,抓好执行干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刀刃向内”,杜绝和严惩执行腐败行为,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四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要建立健全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保障机制,高度关注执行干警身心健康,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增强干警参与解决执行难的荣誉感,让执行干警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执行工作中。五要强化执行宣传。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掘执行活动中的亮点,记录执行干警的付出,为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357649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