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万元,还了一部分后,对剩余欠款一直“软拖”,被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后,欠债方当场兑现部分案款达成和解协议。日前,申请执行人送锦旗向卫东区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致谢。
据卫东区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2015年1月,被告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原告孙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该公司先后还款40余万元,后以各种理由不还余款,被孙某诉至卫东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该院判决被告公司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54306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孙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涉案公司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并迅速安排外勤执行干警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冻结,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联系,对其进行说理释法,但张某表示经济困难不能马上还钱。针对张某的“软拖”行为,今年7月9日上午,承办法官在获取准确线索信息后,将该公司名下的“宝马”等品牌汽车进行查封扣押。9日,张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兑现部分案款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