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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老赖”受惩

拒执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8-08-08 08:44:55


    日前,舞钢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苏某于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向张某借款66万元。后张某多次找苏某要账,苏某推诿不还。

    2016年,张某将苏某诉至舞钢市法院。法院判令苏某向张某偿还借款66万元。判决生效后,苏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16年10月2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苏某生意亏损,与家人一起离开了舞钢,杳无音信。

    经过多方打听,执行人员得知苏某在青岛做水果生意,有一定的收入和存款。2017年11月,执行人员到青岛,向苏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苏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

    2017年11月15日,舞钢市法院对苏某作出5000元的罚款决定。苏某依然拒不履行。

    2018年3月20日,法院将该案移交舞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立即发布了追逃信息。3月26日,青岛市警方将苏某抓获。2018年7月3日,舞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舞钢市法院于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有执行能力,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罚款后仍然不履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崔岑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8年08月08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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