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案件终本以后就没啥希望了,没想到现在不仅恢复执行了,而且这么快就拿到了钱,非常感谢你们!”一名申请执行人在郏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案款后,高兴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6年11月,李某向朋友周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之后,周某多次催要欠款均被李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2017年5月,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5万元借款。因李某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周某于2018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文书。李某称自己愿意偿还债务但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后,李某仍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他的财产状况。经查询系统反馈,李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只有两辆轿车和一处房产,但李某常年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导致法院无法实际扣押车辆;李某名下的处房产,也因另一起执行案件已被法院查封,无法执行。2018年7月,执行法官向周某详细说明了法院所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及调查的结果,同时向其解释了已查封车辆不能处置的原因。无奈,周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查找李某的财产信息,时刻关注着与被执行人李某相关的另一起执行案件。8月初,执行法官得知李某与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出售了名下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李某偿还另一起执行案件的案款后仍有足额财产可供本案执行,遂将这一消息告知周某。随后,周某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和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当场偿还5万元借款,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