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实现了当场履行,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魏某某与郏县某陶瓷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工伤,双方产生争议,魏某某向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某陶瓷公司不服裁决,向郏县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是劳动争议案件,关乎职工切身利益,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魏某某与某陶瓷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某陶瓷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魏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2000元,双方对该劳动争议永无纠纷。由于数额较大,现金支付不便,双方当事人来到银行进行转账,当场履行了义务。至此,该起劳动争议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