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舞钢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事故造成原告一级伤残的民事案件,赔偿义务方当庭履行现金12万元,剩余赔偿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履行完毕,为伤者的及时救治及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18年10月,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高位截瘫,赔偿义务方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了李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就其余赔偿问题双方却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劳务公司及建设工程公司等诉至法院。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一级伤残。
舞钢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系一级伤残,急需进一步救治,便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赔偿义务方做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赔偿义务方能够尽最大努力对伤者进行赔偿。庭后的最后一次调解长达3个多小时, 最终赔偿义务方在其最初仅同意赔付28万元的调解意见上自愿增加了4.6万的赔偿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