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方案》(豫高法〔2011〕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平顶山市法院系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体检对象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
二、 体检时间
2011年7月31日早上7:00前,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 体检项目
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考生,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下简称《特殊标准》)的规定执行;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 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11年7月31日上午7:00前体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前集合,并接受录像备案。
2、参加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理。请考生自备体检费用,于体检当天缴纳。
5、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携带应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体检人员体检时只报编号,不能报自己姓名;体检表由工作人员负责传递,不允许体检者本人接触体检表。
7、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完毕后,由中院封闭管理至体检结果出来。
8、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对不配合体检工作的考生、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