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受贿建筑商 工程师领刑

  发布时间:2010-10-20 14:35:41


    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19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违法犯罪所得2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家住汝州市南郊、现年45岁被告人陈兴系汝州市建筑公司职工。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陈兴在受聘担任汝州市某公司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建筑商现金总计22000元。其中,收受建筑商赵京现金5000元,收受建筑商张同现金10000元,收受建筑商刘柱现金5000元,收受建筑商刘民现金200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兴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陈兴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积极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陈兴的犯罪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35753662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