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3年1月29日下午,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与相关联动部门建立的执行信息平台,顺利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案件。
2010年9月郭某购买刘某的化肥,欠款32000元,后经刘某追要,郭某不予偿还,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郭某亦不偿还化肥款32000元。 2012年5月9日刘某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确定郭某的还款义务。在执行中,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郭某,但他仍不积极履行义务,并躲着执行人员不见。为更好更快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决定利用该院建立的执行工作手机短息平台,充分发挥执行联动作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郭某的动向。1月29日下午3时许,执行员与相关人员掌握了被执行人郭某的行踪,执行人员与相关人员快速向被执行人郭某所处地靠拢。通过手机信息,被执行人郭某始终在众目的监视中,最终执行人员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人郭某。
被执行人郭某被带到法院后,还纳闷地问他的行动路线是咋被发现的,执行人员告诉被执行人郭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始终要受法律制裁,本属于你的自由,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郭某履行完毕义务,沉思良久,不作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