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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受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0-12-08 09:31:20


    平顶山法院网讯 12月3日,叶县法院受理一起以贾某为首的涉案6人涉嫌5个罪名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叶县检察院指控,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在赌场上赢得大量非法利益,以该非法利益免除他人赌债或替人还债、发放工资、购买毒品供人吸食的形式,先后笼络被告人魏某、王某、付某、刘某、赵某、杨某、吕某等人,在叶县任店镇及其周边的地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贾茂恩为组织者,魏某、杨某、吕某为骨干成员,王某、赵某、付某、刘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组织的强势地位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毒品、故意伤害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在叶县任店镇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叶县检察院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向叶县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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