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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摘要)

平文【2013】116号

发布时间:2013-12-13 09:57:06


     日前,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叶县人民法院、卫东区人民法院、石龙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朱爱民、刘艳丽、武中立、祝建中;汝州市人民法院刘帅杰、舞钢市人民法院操玉江、宝丰县人民法院赵占增、郏县市人民法院吴子恒、鲁山县人民法院曾艳阳、湛河区人民法院张春雷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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