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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召开兼职廉政监察员座谈会 推动廉政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18 16:16:28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了总结设立廉政监察员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更好地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察作用,3月17日下午,卫东区法院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座谈会,各部门12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及监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就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廉洁工作展开讨论与交流。

    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学军主持,她首先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并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原因及必要性,廉政监察员应履行的“七项”职责进行了说明。宋学军指出,为了加强卫东区法院对审判执行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政、维护公平正义,卫东区法院设立12名兼职廉政监察员。他(她)们的职责是协助所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协助监察室工作、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咨询。设立廉政监察员是卫东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示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新举措,是加强对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审判的正确行使,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

    座谈中,各位兼职廉政监察员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会场气氛热烈融洽。兼职廉政监察员代表、审监庭庭长刘聚海带领大家学习了最新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如何做好一名兼职廉政监察员谈了自己的感想与看法。    

    最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学军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的需要,是杜绝和预防法院内部产生腐败现象的实际需要;二是要明确任务、准确定位。从卫东区法院的实际出发,各位廉政监察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自己的任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廉政监察工作方面要充当好宣传员、教育员、信息员、调查员角色;三是要讲究方法、认真履职。兼职廉政监察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双重领导、实事求是等原则,要带头廉洁自律,敢于揭露本部门人员存在的问题,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大责任,切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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