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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6-01-15 15:56:20


    走进叶县法院办公楼三楼的一间办公室,记者看到正在整理卷宗的行政庭庭长吴翠平。“这是我们庭去年办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卷宗,一整理发现2015年这类案件的数量几乎是2014年的十几倍,达到了256件。看来只要下足功夫,就一定会有成果。”看着眼前的战果,吴翠平高兴地说。

    “以前,很多行政部门会在申请执行期限快要届满时,才会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的部门甚至不来申请,因此我们接到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就特别少。”吴翠平说,“案件少并不代表没问题,于是我们决定换个方式来解决行政执行案件申请率低的问题。经过摸索,不仅在内部工作分配上进行了改进,而且加强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就随之多了起来。”

    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之前是由行政庭负责审查,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这样案件办理衔接不紧密,给行政机关带来不便。对此,从去年开始,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如果行政庭在审查阶段就能劝说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就不必进行下一步的强制执行;如果在审查阶段行政相对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具体负责该案的行政庭法官就可以与执行局干警合作,进行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行政庭与执行局之间的壁垒,形成了有效的协作。这样一来,对于法院而言,从审查到执行,行政庭和执行局相互配合,效率随之提高。

    2015年11月,叶县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山西某药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药厂生产的一种药品在叶县销售,药品包装上夸大宣传。对此,叶县工商局依法对该药厂进行行政处罚,但该药厂一直拒不履行处罚裁定。由于被执行人远在外省,在审查阶段,负责该案的吴翠平就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反复向对方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以及拒不履行裁定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经过6次通话,最终药厂同意履行收到的处罚决定。

    在工作中,行政庭还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依然使用五六年前的陈旧文书。对此,行政庭又开始琢磨怎样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年初,法院邀请县里行政机关主管执法的副局长、法制股股长、执法队队长召开座谈会。其间,通过与各方深入沟通,在法律程序层面对县域行政执法进行了规范和统一。这次座谈不仅推进了行政机关的规范化执法,提高了法院日后的审查效率,而且在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搭建了联络的桥梁,当行政机关在执法时遇到法律难题,就能更加及时地得到来自法院的解答,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就这样,短短一年时间,行政庭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成倍增长。这正得益于行政庭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我们行政庭就是一个大家庭,有经验的法官带着年轻法官一起努力向前,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非诉行政执行,我们都力争做得更好。”行政庭的法官杨希鸽说。言语中,能感受到她对工作的热情和努力。

    就是带着这种不满足于现状、积极探索创新的精神,叶县法院行政庭积极提高司法机关在解决行政执法难题中的作用,扩大司法机关在推动地方行政执法规范化中的功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治理效果的统一。相信,他们的努力定会换来更多硕果。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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