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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助调动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4-11 16:18:49


    谎称自己认识领导,聂某以帮助调动工作为由骗取钱财,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月23日,卫东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金某经济损失28000元。

    聂某,男,37岁,中专文化,上蔡县人,住本市卫东区。2014年8月27日,聂某以调动安排工作为由,在本市卫东区东工人镇骗取被害人金某现金28000元。案发后赃款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聂群停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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