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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召开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活动动员会议

发布时间:2011-05-13 17:52:58



平顶山中院组织召开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活动动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侯红光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马建斌

    平顶山法院网讯 5月13日,平顶山中院组织召开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活动动员会。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马建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侯红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市中院执行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魏跃杰主持。

    会上,市中院通报了涉及农民工工资未执结非诉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市人社局就整体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汝州市、新华区进行了表态发言;会议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的开展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暑。

    侯红光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人民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把人社部门申请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活动重点,用三个半月的时间集中予以处理,是对全市人社部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侯红光要求,全市人社部门务必珍惜这次机会,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途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法院进行工作对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密切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大限度为执行案件创造条件;要通过这次活动,与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双方共赢的工作模式,定期向法院通报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情况,及时沟通协调;通过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来捍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达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马建斌局长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法院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依法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职工工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法院要把开展集中清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活动作为近四个月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集中清理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案件有人管。要根据清理任务的轻重,合理调整执行力量,增强执行能力,确保集中清理活动的人员和物质装备需要。三要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敢于严格执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各项执行制度和措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各种执行方式都可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四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这次集中活动情况,争取领导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集中活动中的重大会议,要主动邀请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参加,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五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运用舆论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活动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开展集中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集中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要定期向社会发布。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强大的舆论压力,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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