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干警两天内奔波于平顶山、郑州、安阳林州市,确保了三位农民工及时拿回自己的8.7万元血汗钱!
2016年1月,鲁山县团城乡某村包工头武某从林州市某建筑公司手中承包到鲁山县赵村乡某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家住该乡某村的蒋某平日以安装门窗、栏杆等为生,于2016年被武某联系上后要求为其提供门窗、护栏等材料并负责安装。工程结束后,武某以工程发包单位林州某建筑公司未向其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在蒋某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才写下了借条,后蒋某多次向武某索要这笔钱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鲁山县法院判决武某向蒋某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4.5万余元。
无独有偶,来自鲁山县熊背乡的农民工张某、徐某同样负责武某另一个工地门窗、护栏等的安装,干完活最后也只拿到了武某分别出具的2.9万元和1.3万余元的劳务费欠条。2017年7月法院分别作出了要求武某支付上述劳务费的判决,此后武某就带着家人玩起了失踪,无奈三位农民工只好求助法院执行局。
9月初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多方寻找仍未找到武某的下落,但考虑到农民工外出务工挣得都是血汗钱,再加上武某是在平顶山某建筑公司和林州某建筑公司的分包工程,于是连续两天时间先后赶到平顶山市和安阳林州市的两个公司寻求解决办法。两公司得知执行法官来意后虽有不情愿,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并讲明农民工外出务工不容易,两公司负责人均表示愿意先行垫付上述案件款,并从与武某的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于是这三起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结就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