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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平顶山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1-06-03 15:40:42



会议现场


全省各中院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主持会议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冠华发言


市中院副院长赵鹏举参加会议


市中院副院长仝雯娉参加会议

    平顶山法院网讯  6月3日,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平顶山中院召开,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民三庭庭长刘冠华、平顶山中院副院长赵鹏举、仝雯娉,以及全省各中级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司晓森庭长主持。

    会上,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先进的法院代表作了审判工作经验介绍,与会同志对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问题、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司晓森庭长全面总结了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全省法院下一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相继两次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审结了一大批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良好生产关系的建立。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非一、两次活动所能解决。今年4月,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在看到平顶山市中院关于免收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的相关报道后,立即做出批示。这体现了张立勇院长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全省法院要以落实张立勇院长的批示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缓减免收诉讼费用,保证困难群体都能打得起官司。要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通过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化解,实现双方和谐共赢,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积极促进企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畅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各中级法院要发挥中坚作用,深入调研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为全省法院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最高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交流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量。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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