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50多平米的老宅,儿孙两代连媳妇共十人都享有继承权。他们互相积怨颇深,四年来频频对簿公堂,即便判决生效,依然纷争不下。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调解,这一起复杂的继承官司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9月7日,原告李艳乐、韦光远因继承纠纷起诉被告韦战勇等八人。柳南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柳州市文笔路老龙巷29号房屋由原告李艳乐、韦光远各继承二十四分之七的份额;由被告熊玉兰、韦战勇、韦战礼、韦战军各继承二十四分之二的份额;由被告韦静、韦敬泉各继承二十四分之一的份额。原告李艳乐、韦光远依据生效法律判决申请执行。
因该继承纠纷判决内容细致复杂,无法像货币那样依常规进行执行,没有先例可循,且该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着倒塌的危险,需谨慎处理。一方面,执行员李水明与法警龙华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了解工程建筑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协商,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讲法析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寻求一个最佳的分割折衷方案,平息亲属间的多年怨恨。
经过李法官、龙华的多番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房屋以中间天井为界限,中间天井(含楼梯,面积为11.18平方米)归属于韦静、韦敬泉,天井前面部分(靠马路边)属熊玉兰、韦战勇、韦战礼、韦战军所有,而天井后面部分属原告李艳乐、韦光远所有。
和解协议的达成,消除了三方亲属间的矛盾隔阂。几位当事人都对李法官、龙华连声道谢。李法官、龙华却谦和地说:“这是我们的职责,纠纷的平息是我们最大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