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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落网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12-14 11:03:26


    2017年12月1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通过“网上追逃”系统,在湖北省荆州市某酒店宾馆内成功抓获的“老赖”岳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这是该院对已落网的5名“网上追逃”老赖作出的第一例判决。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于某与被告人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判决被告人岳某偿还自诉人于某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岳某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自诉人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岳某仍不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且长期躲避执行。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是社会规则,代表法律的权威,当事人应当尊重服从所确定的义务,应当主动履行。被告人岳某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的收入,但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明知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却长期躲避,说明其明显具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故意,为打击犯罪,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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