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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构成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12-15 15:21:40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还被害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分行人民币31093.32元。

    2011年4月23日,杨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分行申领一张授信额度为4万元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和提现。截止2014年4月,杨某使用该信用卡共透支人民币34393.32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后杨某因无能力按期还款遂申请分期还款,期间其通过借款或信用卡还款中介进行还款,再通过POS机刷卡套现偿还借款,至2015年6月26日杨某未能偿还本月最低还款额度,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其还款,杨某后于同年8月份更换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2016年5月16日,银行工作人员在长期联系不上杨某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杨某偿还银行3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343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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