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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执行干警时刻准备 “老赖”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1:43


     “您好!这里是鲁山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鲁山县法院执行局长尹鸿涛拿起电话回答,只听对方语气焦急的说:“我发现被执行人现在已回鲁山了,请你们马上派人赶过来好吗?”“好的,我们立即派人过去。”这个电话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打来的。

     2013年,鲁山县法院审理了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上述两被告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4万余元。在2015年底某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法律义务7万余元,而朱某接到判决书后不久即外出躲避下落不明,给执行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后经法院多方努力,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的一辆车辆进行了拍卖,并将拍卖款4.5万元及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但余款却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无法执行到位。为此,承办此案的法官按照该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将手机以及办公电话告知了申请人,并表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打联系,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2017年12月27日上午,被执行人朱某被带至法院后,面对法律的威严,并在执行人员教育下,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一起中止两年多的案件顺利执结。

     这是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以来又一起得到成功执行的案例。近年来,鲁山县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 “三个确保” 机制:即确保全体执行人员24小时随时准备出击、确保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执行人员迅速反应及时赶到执行现场。同时通过建立执行联络员、实行公开悬赏等制度,迅速准确地获取被执行人相关动向信息,实现对执行案件地快速反应。对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赢得了申请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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