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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八开庭,院长坚守岗位

  发布时间:2018-02-13 11:36:11




    2018年2月13日,是中国农历丁酉鸡年的腊月二十八,上午10时许,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在八号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汝州市小屯镇河滩内的林地用于修建沙石厂。经现场勘验,该沙石厂总面积182.8亩,其中占用退耕还林地110.5亩,非退耕乔木林地72.3亩。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王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在归案后及庭审中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王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杨长坡院长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展现了汝州法院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和谐环境中过一个好年。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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