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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检“两长”同庭公开办案 当庭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18-03-02 15:10:36



    3月1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出庭支持公诉。大河报、映象网、今日汝州、汝州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庭审。

    被告人秦某自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鉴于案情复杂,开庭前,杨长坡组织合议庭成员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制定周密的庭审计划,做了充足准备。庭审在杨长坡主持下,程序规范,重点围绕案件事实组织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刘新义做为公诉人举证全面,说理透彻,最后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清晰、紧凑、完整,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被告人秦某在事实证据面前当庭认罪,汝州市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汝州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以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案件,为法官检察官树立了标杆,对提高两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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