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走心”判决帮助小夫妻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18-03-13 15:22:23


    “原告在外想干一番事业虽然没有成功,但在外也饱受辛酸和劳累,本已心生愧疚,被告心生埋怨,甚至对原告横加指责,伤害的不仅是曾经美好的感情,还有家庭和孩子……”这是2018年3月12日,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任超美法官作出的一篇寓情于法、以情释法的“走心”判决书中的内容。收到判决后,双方齐声表示,“从判决中看到了温暖,同时也看到了法官的一片苦心,以后一定好好过日子!”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胡某与被告常某200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手续,并育有一子一女。后由于原告积极追求自己的事业,忽略了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被告长年在家抚养孩子并照看家庭,由于迟迟看不到丈夫成功的希望,心生不满,又未能及时沟通,感情产生裂痕,并于2018年2月份闹上了法庭。

    任超美法官接到案件后,经初步了解认为双方尚有夫妻感情,遂组织庭前调解,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但由于被告脾气较直,未考虑到原告在外创业的不易,反而急于发泄多年来对原告不顾家庭及子女的不满。虽经劝说,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仍未说出原告期待的暖心话,调解陷入了僵局。

    案件经开庭审理后,任超美法官为促使当事人认识到双方之间的问题,并帮助当事人进行“感情”疗伤,遂在判决书的制作上做起了“文章”。他首先站在夫妻双方因换位思考不够角度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并结合原、被告各自存在的问题,提出原被告双方从“初心”来讲都是为了共同的家庭,只要双方都能够珍惜彼此的缘分,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儿。最终,就是这样一份判决引来双方共同的感叹:“我一直以为法院的判决都是冷冰冰的,是这份判决让我改变了对法院的印象,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92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