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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犯新罪被判处重刑 再敲警钟:虚拟网交友需慎重

  发布时间:2010-10-15 15:42:58


    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15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晓辉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晓辉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冬,舞钢市青年农民陈晓辉通过QQ聊天与温县女青年李某相识。聊天过程中,被告人陈晓辉谎称其亲戚在漯河、郑州、开封等地担任要职,且在漯河有一套房子等,以征得李某的信任。

    2010年3月5日,被告人陈晓辉将受害人李某骗至家中后,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多次对李某实施强奸。为防止李某逃跑,被告人陈晓辉李某实施跟踪看管、晚上房门反锁等方式限制李某的行为。与此同时,被告人陈晓辉强迫李某脱光衣服,用手机拍下裸照后,抢走李某的耳钉、黄金坠等饰品,销赃得款640元。之后,陈晓辉经常对李某进行殴打、虐待和摧残。一天,被告人陈晓辉外出,李某趁机翻墙外逃,被陈追回后,看管更加严格,且更加肆无忌惮地对李某摧残、殴打,稍有不从,便强迫李某脱光衣服,跪在地上用皮带对其抽打。为了使李某不得外嫁,陈晓辉用缝衣针在李某身上刺下“陈辉”二字。陈晓辉仍不罢休,以不同姿势和方法,对李某进行虐待、蹂躏。陈晓辉在用皮带抽打李某时打到了自己,陈晓辉更加丧心病狂,掂来屋内的茅桶,以威胁、殴打方法,逼迫李某吃下便桶内的大便。

    第二天,陈晓辉发觉李某有逃走迹象,用电线捆住李某双手,然后通上电电击李某,并威逼李某写欠陈晓辉六万元的欠条条后,陈晓辉用筷子在李某的胸口刺出的血,让李某用手蘸上血在欠条上按下手印。

    5月22日,李某趁机逃出后报警。次日,陈晓辉被刑拘。

    另查明:2005年10月21日,陈晓辉因过失致人重伤被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陈晓辉因犯罪情节严重且属累犯,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其行为给受害人李某带来的伤害是惨重的。为此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交友要谨慎,处事应三思,以免后悔终生。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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