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6月14日下午,平顶山中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座谈会,就全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一百条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审判员常晖,平顶山中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叶建平、少年审判庭庭长高东方,全市部分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叶建平委员介绍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建设和中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一百条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韩轩副庭长在讲话中对平顶山市的少年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平顶山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和少年审判指定管辖工作均具有平顶山特色;《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最高法院拟针对此项规定作出司法解释,平顶山市两级法院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对此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全体少年审判法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使平顶山市的少年审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