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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执行结案可以这么快

  发布时间:2018-04-20 10:40:13


    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4月13日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他利用网上查控系统迅速锁定担保人账户,促使借款人于19日上午便履行了13万元案件款。这起涉及标的近14万元的执行案仅用短短不到6天时间就圆满执结,赢得申请人拍手赞叹。

    2015年9月,家住鲁山县梁洼镇某村的曹某和刘某夫妻在好友张某的担保下与鲁山县某公司签订合同向该公司借款9万元用于肉猪养殖。起初曹某夫妻还按时支付利息,然而2016年1月后就不再付息了,合同到期后也不偿还本金。经鲁山县某公司多次催要,都被曹某夫妻置之不理,引发诉讼。曹某夫妻和担保人无视法庭传票拒不到庭,2017年7月,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曹某和刘某夫妻偿还鲁山县某公司全部本金及利息,张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曹某等三人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无物,依然百般推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今年4月13日,鲁山县某公司遂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培辉接案后便第一时间向三人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实施网络查控。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张某银行账户里有1万余元存款,便立即实施冻结。因同案件标的相差尚远,为了不打草惊蛇,便没有立即通知张某。

    4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关注张某账户的时候发现又多了5万元存款,也就在这个时候张某也找上门来了。经过一番询问才知道,张某为了买房便向亲戚借了5万元钱,暂时存进银行,准备再凑一点用于缴纳购房预付款。周一张某准备取出这笔钱使用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账户已被冻结存款无法取出,便急匆匆的找到执行干警,希望能够把银行账户解封。执行干警告诉张某,他作为被执行人之一,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除非案件执结,否则不能予以解封。

    听到这里张某一下子就急了,一个劲儿的表示自己看好的房子很快就要售出了,请执行干警帮忙解封。执行干警便趁机告诉张某,案件没有执行完之前肯定无法解封被冻结的账户,你最好赶紧联系主借款人让他们尽快履行案款,这样才不会耽误你买房的事情。张某看执行干警态度坚决,知道如果不能尽快结案的话自己买房的事情肯定要泡汤了,便表示马上回去催促曹某夫妻还钱。

    果然,三天之后也就是4月19日上午,张某便带着曹某夫妻来到法院,将13万余元全部案款交给了申请人。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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