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网络查控巧结案

  发布时间:2018-04-25 10:50:56


    杜某与田某因感情不和在2012年选择离婚,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由父亲杜某抚养,母亲田某每月给双胞胎儿子抚养费400元,并于每年的2月9日前一次付清,直至双胞胎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由于田某未支付2016年与2017年的抚养费,杜某于2018年4月将田某诉至叶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到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田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田某名下有雪佛兰牌小轿车一辆。随后,执行法官在与田某取得联系后,田某表示因见不到双胞胎儿子才一直拖延支付抚养费至今。执行法官又与杜某沟通,杜某表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居住外地,不方便将双胞胎儿子送回来,并非不让他们见面,如田某要见孩子,他会提供方便。据此执行法官又耐心细致地与田某进行了沟通,田某当即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也会按期给孩子抚养费。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745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