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鲁山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张某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以来,家住鲁山县磙子营乡的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鲁山县城某街道开办经营小诊所,进行诊疗活动,2014年底和2015年先后两次被鲁山县卫生局行政处罚。2017年,被告人张某再次无证继续开办诊所并开展诊疗活动时被当场查获。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