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不知不觉走进了他人的圈套,甚至成为了无辜的“背锅侠”还不自知,直至银行找上门来才醒悟。5月8日鲁山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原告赵某购车过程中,虽然付完了全款,仍然配合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真到了该还款的时候却慌了神,好在他及时拿起了法律武器,将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经法官多方调解,总算达成了一致意见。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底,家住梁洼镇的原告赵某经人介绍到位于鲁山县城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一辆,价格为9.7万元,并当场付清了购车款。2017年2月份,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赵某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贷款及保证合同,约定按揭贷款金额为6.7万元,并承诺贷款到期后,由被告负责偿还,赵某连想都没想竟然同意,而车贷到期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却拒不偿还,赵某这才明白过来,遂将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鲁山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也较为简单,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方基于对被告的不信任,案款要一次性付清,而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虽然自知理亏,但也以没钱为由予以搪塞,承办法官便不厌其烦地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商家诚信经营讲到法律规则的遵守,从换位思考讲到相互理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5月8日这一天,双方主动来到法庭,表示都想通了,也协商好了一致意见,即被告某销售公司一次性返还赵某6.4万元,至此案件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