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巧设提问查实情 庭审中间便调结

  发布时间:2018-05-24 10:11:48


    5月22日下午,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巧妙地庭审提问,利用一方陈述中的前后矛盾最终还原案件真实,将这起糊里糊涂的借款案妥善调解,原被告双方消除误会之后也最终握手言和。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赵村乡原告徐某的岳父张某与被告郭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5月下旬,郭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通过张某向徐某进行借款,被告于当天给徐某出具借两张条,金额分别为3万元和50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徐某于2018年4月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归还3.5万元借款。

    接手案件后,本以为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被告还款理所应当,但是在做诉前调解工作时,发现双方因实际借款金额有争议而闹得非常不愉快,此外也致使徐某与其岳父张某的关系也相当紧张,郭某与张某这对多年的朋友也反目成仇,调解似乎行不通了。

    2018年5月22日上午,中汤法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庭长王炳阳担任审判长。庭审在平静的气氛中进行,王炳阳按事先拟好的庭审提纲进行,待到发问环节,王炳阳语气平缓地向徐某抛出一个问题:“你是一次性把钱交给郭某了吗?”徐某顿了一下回应“3.5万元是一次性给郭某的,并且当时我岳父张某也在场。”王炳阳紧接着问“一次性付完,对方却分两次写收条,不太符合常理,你需要作出合理解释。”徐某这时愣住了,马上改口称“分两次,第一次是3万元,第二次是5000元。”

    王炳阳趁热打铁继续追问:“为什么两次说法相互矛盾?”原告一时语塞。面对持续的追问和越来越严厉的语气,原告低下了头,道出了借款只有3万元的实情,并称,之所以又多出来个5000元的借条,是作为被告还款的保证。

    庭审到这里,案情水落石出,郭某也表达了同意偿还3万元借款的意愿,最终案件当庭调解。闭庭后,王炳阳法官让在庭外等候的原告岳父张某进到审判庭,向其说明情况,一对老朋友冰释前嫌,手又握在了一起!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49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