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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闹公堂 法官酌情做裁判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0:07


    邻里间本该互相帮助、和谐友爱,若因一些琐事引起纠纷不仅不利于邻里和谐,更有甚者会动触犯法律。

    2017年12月27日,家住舞钢市王店的郭某认为自己家的鸡跑到了秦某家里,于是便从秦某家将鸡抱回,而秦某认为郭某抱回的鸡属于自己的,因此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架,秦某与郭某脸部均有皮外伤,秦某更是住院进行治疗。舞钢市公安局认为郭某与秦某的违法行为均较重,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殴打他人的郭某与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出院后的秦某越想整件事情越觉得“窝囊”,于是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舞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郭某与秦某打架,导致秦某住院治疗,事实清楚。由于原被告双方均系成年人,应该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互相殴打,均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舞钢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原被告双方均应承担5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秦某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875.44元。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而居也是一种缘分。邻居间应当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生活中互相礼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邻里纠纷。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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