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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让案件“未审而结”

  发布时间:2018-05-30 09:28:22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诉讼保全中心通过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快速和解,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15日,申请人汝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某酒店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汝州市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郑州某酒店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汝州市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并移交诉讼保全中心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要求时效性高,为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诉保中心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新密、郑州,当天即对被申请人在两地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在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郑州某酒店有限公司多方筹集资金偿还了部分借款,并在双方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表示愿意及时清偿借款,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2018年5月25日,申请人向汝州市法院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该案“未审而结”,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发挥了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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