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是为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而创设的一项民心工程,而有些人却动歪脑子钻漏洞,开具假证明骗取新农合基金,严重影响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2011年6月16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新农合基金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被告人毕某违法所得赃款5676.82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被告人毕某的父亲老毕雇用王某等人到本市陵头乡孙庄村装运烟叶,返回途中,王某在拉烟叶的车上被路上方的电线绊落坠地,将腿部摔伤。事故发生后,老毕将王某送到汝州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王某的医疗费用。事后老毕指使被告人毕某和王某之妻陈某找到汝州市焦村乡某村村干部毕某岗,让毕某岗开具了“王某是在平房上收棉花时掉下来摔伤”的证明,后毕某用此证明从汝州市骨伤科医院新农村合作治疗办公室骗取新农合基金5676.82元。
案发后,被告人毕某亲属主动退回赃款5676.82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新农合基金5676.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与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