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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6-04 16:19:57



    6月1日下午,平顶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市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上官洪洋,中院和各基层院相关领导和部门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鹏华主持。

    会上叶建平就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面临的新态势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上官洪洋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法院长期以来积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

    刘冠华强调,全市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一是要把握四项工作原则,提升破产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的工作原则,统筹解决破产审判中存在的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访稳定等问题。二是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快破产审判人员到位,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破产审判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学习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服务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作用,切实优化破产审判效果,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刘冠华提出,下一阶段破产审判工作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一是要做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要充分利用重整手段,和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二是要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审判业务部门与执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以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努力实现破产审判工作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双赢。三是要扎实化解疑难案件。要逐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方案,市中院破产审判团队要加大督导督办力度,争取在今年底之前审结部分疑难案件。四要做好较大规模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和信访隐患。

    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要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破产审判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议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会前,市中院还组织各基层法院参会人员进行了破产审判业务培训。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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