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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行 代表委员来监督

  发布时间:2018-06-14 10:34:32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 6月12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邀请汝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电视台记者“零距离”见证了一起案件的现场执行。

    原告汝州市某高中与被告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解除汝州市某高中与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8月20日签订的餐厅承包经营管理合同;被告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承包费6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汝州市某高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传票。但被执行人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规避执行,也未申报财产。汝州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原汝州市某高中(现汝州市某学校)餐厅内还存放有部分物品。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12日上午汝州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被执行人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原汝州市某高中(现汝州市某学校)的部分物品予以扣押,并邀请汝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电视台记者参与执行,全程监督。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因被执行人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法院安排开锁工人对存放被执行人财物的房间,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公证员、电视台记者的见证下强制开启。同时执行干警分成取证组、清点组、保卫组依法开展工作,清点组干警对属于被执行人的物品一一清点,对每件物品进行登记并由公证人员公证;取证组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看管物品的人员和相关物品录像取证。经过两天的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将被执行人的所有物品进行了清点造册,并制作执行裁定书对物品进行了扣押。

    近年来,汝州法院坚持“阳光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见证执行,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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