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叶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微信方式将被执行人张某成功拘传至法院,当日将执行案款履行完毕。
原告赵某为被告张某供应塑钢型材及不锈钢管材,经核算,被告张某共欠原告赵某货款5497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但该欠款一直未清偿,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拖欠至今,故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并不在本地,多次打电话也不接听,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张某在中国银行信阳市分行有资金交易记录,为了执行案件的顺利开展,执行法官尝试用电话号码添加被执行人张某的微信。没想到,被执行人张某同意了添加执行法官为微信好友。执行干警通过微信在多次交流后提出约会张某,得到应允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信阳“赴约”,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张某一听到自己要被拘留,才明白自己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天将执行案款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