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2011〕26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党建工作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部分)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和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河南法院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在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省法院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对法院党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平顶山法院系统获奖的有:宝丰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继扬、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楚军荣、中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张文钦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突出的成绩,为全省法院党的建设再立新功。省法院号召,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以先进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团结带领广大干警继续发扬传统、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增强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为河南法院的科学发展,为推动中院崛起、河南振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