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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引纠纷得化解

  发布时间:2018-09-30 10:23:14


    2018年9月27日,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郭顺奇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周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5年2月10日,赵某、周某因搞养殖业向杨某借款12万元,使用期限1年,并出具借据一份。借款到期后,赵某、周某未按期归还,杨某多次催要后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13日,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赵某、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12万元借款及利息。因赵某、周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7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向被执行人赵某、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但两名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后期就下落不明。鉴于此种情况,郭顺奇团队将被执行人赵某、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同时对两人银行存款、名下车辆等进行多次的网络查控,并前往房产管理中心和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其名下的房产信息,先后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赵某、周某的银行存款5000余元,但这与该案件的标的额仍相差甚远。

    2018年8月30日,郭法官接到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的线索,执行干警们迅速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赵某予以拘留。被执行人赵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心生悔意,主动联系家人,提出与申请人杨某和解的要求。

    在郭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赵某、周某与申请人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除当场交付给申请人杨某2万元外,承诺于2019年12月30日前再偿还6万元,剩余案件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此外,在协议履行期间,两名被执行人所有的养殖厂租给其他人期间由申请人杨某监督,租赁费由申请人杨某优先受偿。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暂时终结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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