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确保我省在2017年年底之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奋斗目标,省法院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至7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 “夏季雷霆” 专项执行活动,举全省法院之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现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基本遵循,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三升四降”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打击一批典型老赖,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活动,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逐步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未结积案。对2017年1月1日前立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对2017年1月1日后立案的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六个月执行时限,遏止未结案件增量不断积累的势头;专项活动结束时,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35%的目标;
(二)规范终本案件。对2016年1月1日后立案的终本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
(三)化解信访案件。清理化解最高法院、省法院等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
(四)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涉公职老赖案件、涉名人名企案件,建立健全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异地管辖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夏季雷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任组长,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建鸿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井慧宝任副组长,中院执行局对全市各执行分局行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中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相关事务的沟通与协调,各执行分局局长负责本辖区行动的组织协调,按照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行动。
五、时间安排
“夏季雷霆”专项活动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全市两级法院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未结案件底数,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7月25日,全面实施。全市法院要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惩戒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坚决执结到位。
第三阶段:2017年7月26至7月31日,总结表彰。各单位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盘点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为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各单位于2017年7月2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中院执行局。中院结合半年总结对专项活动进行讲评表彰。
六、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活动是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次重大行动,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震慑那些等待观望及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听从指挥,采取有力措施执结一批旧案、积案、骨头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各单位要从确保全市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高度进行统筹安排,强力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把本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中院成立“夏季雷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要挑选一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恶意逃避执行的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功能,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要硬起手腕,该曝光的曝光,该拍卖的拍卖,该搬迁的搬迁,该拘留的拘留。同时,要注意在执行活动过程中固定证据、全程录音录像,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被执行人,收集证据后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合力;要切实解决问题,尤其重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每位院长要分包十件疑难骨头案,通过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要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三)搞好综合保障。各单位要优先保障集中执行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警械等装备,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合理安排工作,为干警加班时用餐、休息创造良好条件,免除干警后顾之忧。人员配备还未达标的法院,要通过干部轮岗交流、公务员招录遴选、劳务外包、聘用人员等多种方式,为执行队伍补充力量,特别是成立执行警察大(中)队,强化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文明执行,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讲究执行策略,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力戒简单粗暴执行,防止激化矛盾。执行人员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收集好执法证据,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应当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快速果断处置,防止出现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伤亡事件。
(四)开展舆论宣传。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全市法院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各执行分局要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全程见证执行过程,尤其是对那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被执行人,要重点突破、重点打击、重点宣传,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除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外,更要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要丰富宣传的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全市各执行分局确定一名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积极向中院执行局上报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
(五)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行动,严明纪律,严格责任,杜绝形式化、走过场。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活动期间,中院每半月对各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第一次排名后两位的,书面检讨,约谈局长;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约谈主管院长,院长在相关会议上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后两位的约谈院长、调整局长。对于在专项活动中不按要求擅自行动或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