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上午,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正在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激烈而有序的进行着。
2017年12月,在汝州市丹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南50米处路段,崔某驾驶面包车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李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进行了胃破裂修补术、脾部分切除术,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这样的伤害给一个刚刚12周岁的少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汝州法院交通庭承办法官发现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需要崔某赔偿的部分还有好几万。因双方矛盾太大,且崔某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案件单纯进行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和利益的保障。为了让伤者尽快得到保险部分的赔偿,承办法官给保险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利用中午时间,和保险公司一起到李某就读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将保险理赔款一次性赔偿给伤者。同时,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结合清理、法理,多次耐心劝导崔某,最终崔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剩余损失,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