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感谢王法官!没想到这还没一个星期,就将我的案件执行完了。孩子们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我就再也不愁我以后咋生活了!”2011年7月6日,满头白发的梁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王志刚的手感激地说。
梁某,现年78岁,住汝州市北郊区某村,共生育四女二子,因年老多病瘫痪在床,无法独立生活急需人照料和护理,但除长子外其余子女均因各种原因未履行赡养义务。2011年2月,梁某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2011年5月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梁某的次子和四个女儿每月五日前支付梁某生活费100元,医疗费用由上述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判决生效后,因上述被告均未履行,梁某于6月20日梁某申请执行。6月28日王志刚同志收到案件后,于次日和本执行小组的两位同志到申请人梁某家了解情况。在梁某家中,王志刚同志看到常年瘫痪在床的梁某只有长子照顾且无钱看病,心里非常着急。王志刚同志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并结合本案认为该赡养案件不宜强制执行,只有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才能保证申请人梁某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使被执行人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王志刚和本组的两位执行员冒着酷暑,多次奔赴五位被执行人家中,分别做五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工作,让他们想想自己,如果自己的子女像自己一样不赡养父母自己该怎么办;更何况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赡养老人法院也将强制执行。7月5日,和解工作水到渠成,五位被执行人终于在思想上有了转变,均表示以后要善待母亲,让母亲能够安享晚年,并当场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7月6日,王志刚同志又来到梁某家中,看到被执行人已经得到子女的照料,生活有了依靠,心里十分高兴。
2011年4月份以来,汝州法院执行局以“五除”活动为契机,以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为工作重点,搭起了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座座桥梁,提高了执行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