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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发生事故货车司机领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12 16:10:58


    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2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林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2日14时许,家住汝州市南郊、现年30岁的被告人魏林驾驶严重超载的四轮农用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汝州市杨虎路王寨乡朱洼村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的谷萍相撞,致谷右上及头部等部位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谷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经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魏林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魏林赔偿谷萍9000元,诉讼中,谷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魏林再一次性赔偿谷萍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等共计85000元,谷萍对魏林表示谅解。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魏林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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